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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行政革新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遴報。第一至第四研究小組各置幹事一 人,由各小組召集人就本局職員簽報主任委員派兼,分別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研究小組,置專門委員二人,科長三人,專員六人,組員十九人,雇 員三人,均由主任委員遴報或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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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