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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行政革新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會研究之範圍如左: 一、人事管理之綜合統籌。 二、人事政策及人事法規。 三、戰地及收復地區之人事制度。 四、組織編制及員額設置標準。 五、考試技術及分發任用。 六、考核制度之規劃及現職人員之調查考核。 七、工作效率之增進。 八、員工待遇、福利及獎金。 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及保險。 十、職位分類之研究。 十一、職位分類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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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