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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10條

資訊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之推動計劃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彙整及運用事項。 (四) 關於本局業務資訊化之規劃、設計及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局電腦系統硬、軟體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本局辦公室自動化之推動事項。 (三) 關於本局資訊之應用、諮詢服務及訓練事項。 (四) 關於本室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資訊系統推廣輔導事項。 (二) 關於本局地方人事行政處主機資料庫管理與維護事項。 (三) 關於人事資訊作業流程及人事資料報表之標準化規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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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