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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第23條

本局主管會報以二週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處、室主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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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