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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 第6條

專業訓練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與法令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 三、訓練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及推廣。 四、學員輔導、資料庫之研究、運用及執行。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諮詢、規劃及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六、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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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