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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 第6條

數位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之規劃、輔導及網路平台經營管理。 二、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內容之發展及應用。 三、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多元學習方式之規劃及執行。 四、科技輔助學習工具、方法、策略之研究、執行及推廣。 五、圖書視聽典藏、服務、製作及培訓刊物出版。 六、培訓業務資訊化之規劃、推動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數位學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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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