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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1條

委員會議資料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 (列) 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 不及編入者,經主席核定後,得編入臨時議案,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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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