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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委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或協同意見者,得要求將其不同意見或協同 意見載入會議紀錄,或登載本會網站。 前項登載本會網站之委員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後 聲明不發表者外,應與處分書或不處分決議書一併登載,並記明提出者之 姓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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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