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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委員之權責如左: 一、委員會議之出席。 二、公平交易政策與施政計畫之審議。 三、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之審議。 四、對委員會議之提案。 五、承辦輪分及主任委員指定核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事項。 六、其他主任委員分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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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