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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八日起施行,至本條例施行期限屆滿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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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