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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細則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後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7條本所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之。第28條本所政風業務依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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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