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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所設下列課、室: 一、製造業課。 二、營造業課。 三、綜合業課。 四、職業衛生課。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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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