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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第5條

營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法規指定之營造工程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營造業及土石採取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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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