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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處理 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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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