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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養成訓練計劃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同驗收、頒發、使用維護及管 理事項。 六、關於訓練方法、課程、教具之檢討改進及成效之考核事項。 七、關於訓練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八、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環境清潔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九、關於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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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