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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細則經報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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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