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 第4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課、室、站: 一、一般就業服務課。 二、特定對象服務課。 三、綜合規劃課。 四、行政室。 五、板橋就業服務站。 六、三重就業服務站。 七、新店就業服務站。 八、基隆就業服務站。 九、羅東就業服務站。 十、花蓮就業服務站。 十一、玉里就業服務站。 十二、金門就業服務站。 十三、連江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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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