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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組長、室主任。 四、本局所屬機關首長。 五、局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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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