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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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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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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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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11條
本中心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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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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