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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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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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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