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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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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