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第5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其考績案由本院核定後,送請監督機關依送審程序轉送銓敘部審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