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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4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原子能重要技術案件之審議事項。 二、原子能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原子能技術規範法令疑義之闡釋事項。 四、原子能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轉移作業之會核事項。 五、提供原子能科技發展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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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