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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各部會副首長會議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議出席人員如左: 一、各部政務次長一人,政務次長不能出席時,由常務次長出席。 二、國防部副部長,副部長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常務次長一人出席。 三、蒙藏、僑務兩委員會副委員長各一人。 四、院長指定之其他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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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