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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各部會副首長會議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議研議事項如左: 一、關於法律案或重要行政規章事項。 二、關於涉及兩部會以上主管業務之政策事項。 三、關於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四、院長暨院會交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政務及行政興革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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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