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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遴聘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本會業務;副執行秘書二人,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會事務,由本會聘用專業人士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本會幕僚作業,由本基金人員擔任。 本會置組長、副組長、稽核、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各若干人,就國家發展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借調或由本會聘用、約聘、約僱人員擔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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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