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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業務,特設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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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