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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1條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 程者,經主席核定後,得併列入臨時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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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