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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5條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討論事項以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所稱全體委員,包括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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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