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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8條

請頒本獎章案件核定前,原推薦之機關、單位、團體,如發現符合請頒本 獎章人員有足以影響本獎章請頒之事蹟或貢獻之情事,應即通知本會,必 要時,並得撤回推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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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