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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00條

各機構首長公差,應填具差假報告表 (格式如附件二十一 (一) (二) ( 三) ) 經本會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必要時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先行報 備,並另補差假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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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