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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34條

各機構首長於任內經工作評鑑評定成績最優者,由本會檢討辦理獎勵,各 有關承辦人員,按權責自行檢討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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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