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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94條

各機構首長交接進行程序如左: 一、主席及原任、新任首長暨參加觀禮人員位置如附圖 (如附件五十二) 。 二、司儀人員宣佈就位後,各員即如圖示就位。 三、交接印信時,監印人員應自印信桌上將印信捧持遞與原任首長,原任 首長遞交主席,主席隨即遞交新任首長,新任首長接受印信後,再交 與監印人員捧持復還原位。 四、宣誓時新任首長應面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舉右手宣讀誓詞,宣讀完畢 ,將誓詞遞交主席後回復原位。 五、新任及原任首長致詞完畢後,均回復原位。 六、禮成時,主席先退,原任首長次之,新任首長最後離開主席台。 七、新任首長離席後,監印人員即將印信攜回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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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