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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99條

各機構新任首長業務瞭解,由本會人事處主辦,其有關事項分工如左: 一、各項重要措施及業務概況介紹:有關處室。 二、組織業務概況介紹:人事處。 三、參加業務會報 (議) :秘書室或召集會議之有關處室。 四、業務觀摩:被指定觀摩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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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