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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01條

各機構首長職權如左: 一、所屬職員任免、調遷、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二、所屬職員考勤管理事項。 三、所屬職員除延長病假外,其餘差假之核准事項。 四、所屬職員記功、記過 (含以下之獎懲) 核發規定金額之獎金、獎勵及 報會核備事項。 五、所屬員工進修、出國、觀光之核定或核轉事項。 六、所屬員工實物配給、各項補助費之核定或核轉事項。 七、所屬員工保險、福利之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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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