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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9條

主管職位如左: 一、本會各處室副主管、科長。 二、各附屬機構副首長、一級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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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