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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1條

職期輪調實施程序如左: 一、本會各單位自行調整工作者,應依職位管理規定辦理。 二、各機構自行調整工作者,應於調整後報會備查。 三、調整服務單位或職務者,均由本會依各單位暨各機構之建議統籌檢討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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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