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5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3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本會暨各機構簡任 (派) 或相當簡任 ( 派) 或薦任 (派) 第八職等以上職位者,得辦理檢覈。
AI 白話解釋
← 第52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5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