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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薪給,凡經銓敘機關審定後,均按銓敘機關審定等級俸 額支給。其審定之俸級俸額,較本會核定為低者,自審定案到達之次月份 起改支,較本會核定為高者,自到職日起按敘定之俸級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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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