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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4條

優良人員之選拔,以現有人數百分之三為原則,其產生之名額如左: 一、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選一人。 二、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每增三十人得增選一人。 三、本會處室主管以上或各機構首長優良人員之選拔,由本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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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