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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8條

經選拔之優良人員,其所列事蹟或所附證明資料,如有不實情事,一經查 明,即予註銷。負責選拔之各級人員,並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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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