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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94條

本會及各機構人事人員分別按下列方式予以在職訓練: 一、工作輔導:指派資深人員輔導新進人員進入狀況及瞭解法規 (比照實 習考核規定辦理) 。 二、工作互調:輪換不同工作,期能瞭解全盤業務,以培育通才,並利業 務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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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