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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山地農場停車場收費辦法 第5條

凡進入本會山地農場之車輛 (包括大卡車、遊覽車、計程車、小汽車、機 車) 應於管理站門口先行分別繳費並取收據後,始得進入農場指定場地停 車,不得任意在路邊停車,以維場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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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