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 第2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26條

各機構申請徵收私有土地辦建公共事業,必需合於土地法第二○八條之規 定,並應將該事業計畫先陳本會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