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 第3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30條
各機構需要收購土地,應將土地使用計畫、經費預算及下列有關地籍資料 先報會核定。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土地位置圖。 三、地價證明書 (含當期公告現值、公告地價) 。 四、土地使用計畫有無妨礙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證明書。 五、耕地應查明有無訂立三七五租約及現耕人暨土地使用編定類別。 六、查明有無產權糾紛與他項權利登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9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全文
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