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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44條

各授田農場,於每年元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以前,應填具授田土地收回 成果統計表二份,報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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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