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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人員教育中心組織規則 第6條

本中心置科、班主任、組長、室主任、副組長、專員、訓導員、醫師、組 員、圖書管理員、護士,並得酌用雇員,分掌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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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