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住院精神病患財物保管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住院精神病患財物保管辦法 第7條

精神病患者健癒出院時應發還其現金或財物,並由醫院經管人員會同其本 人點收後,簽報院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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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