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 第19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處應依照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中心工作計畫,將每月進度於次月十日 前填具工作月報。年度結束後,應於兩個月內依照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 年度事業預算,編具年報及年度事業決算書報核。 前項年報及決算應包括全年度計畫及預算之預定與實際執行之比較分析, 各項作業、工程及產品之單位成本比較分析等。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