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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24條

本處對於退除役官兵之疾病、傷殘、婚喪、生育、儲蓄等,應妥加照顧, 得分別訂定實施要點,報經輔導會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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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